10月8日上午,衛生部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衛生監督局副局長王雪凝就近一段時間發生的“奶粉事件”,發布了五部門關於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規定的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8年第25號。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劑,禁止人為添加到食品中。對在食品中人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三聚氰胺作為化工原料可用於塑料、塗料、粘合劑、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產。資料表明,三聚氰胺可從環境、食品包裝等途徑進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為確保人體健康,確保乳與乳制品質量安全,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與乳制品中的臨時管理限量值,(以下簡稱限量值)。現公告如下:
一、嬰幼兒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1mg/kg,高於1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二、液態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於2.5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為2.5mg/kg,高於2.5mg/kg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
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來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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