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日前,南海市法院對一起嬰兒失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金丐友夫婦(即嬰兒父母)的訴訟請求,被告黃岐醫院無須承擔責任。
1998年2月12日凌晨,來自浙江的外來工周秋蘋在黃岐醫院產下一健康男嬰,母嬰被一起送到病房,同床休息。上午11時40分左右,周秋蘋母親發現嬰兒失蹤,即向醫院報告並報警。而嬰兒失蹤前,周秋蘋正在掛吊針,其母將嬰兒放在周秋蘋腳邊,伏在床頭打磕睡。警方至今尚未破案。
去年11月,金丐友夫婦狀告黃岐醫院,認為嬰兒被盜,是由於醫院管理不善,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要求醫院賠償經濟損失740元,精神損失50萬元。醫院則認為乙方沒有任何責任。
法院認為:醫院不用負責,並在判決書中對此有精辟論述:周秋蘋分娩後,被告已將嬰兒交由原告監護,嬰兒和周秋蘋同室同床,周秋蘋的母親也在旁照料,對嬰兒的監護責任應全部由原告方承擔。宣判後,金丐友夫婦不服,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