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至1歲半的寶寶多半會對父母產生依戀感。適度的依戀有助於建立一個人的信賴度和自我信任感,將來能夠成功地與伴侶、後代和睦相處。如果母子間的依戀關系沒有形成,或者做得不好,會給寶寶未來的生活蒙上陰影。
因此,對於2歲前的孩子,他們可以把母親當作“安全港灣”,但如果3歲以後的孩子還是強烈拒絕除母親外所有人的親近,那麼就屬於過度依戀。因為,3歲以後的孩子應具備一定的自理能力,對他家人的親近之情雖有差別卻絕不應拒斥,造成過度依戀的原因大多是由於母親對孩子的過度保護。尤其是在嬰幼兒時期,母親對其他人照顧孩子都不放心,事事親力親為,與孩子形影相隨,從而使孩子很少有機會和爸爸以及其他親人親密接觸,這樣在孩子眼裡、心裡自然就只有一個媽媽了。
現在往往有許多母親,雖然被孩子“纏”得直喊“累”,“希望有人幫自己一把”,但心裡還是樂滋滋的。因為,孩子的眼裡只有她,對媽媽來說這是種極大的幸福,而沒有想到,孩子對自己的依戀態度也是個問題,而且是個嚴重的問題——如果這種過度依戀如不加以控制,便會嚴重影響孩子自立能力、獨立生活意識的形成和發展;還會減少孩子和父親等男性在一起的接觸機會,不利於孩子尤其是男孩學習勇敢、堅毅、果斷等男性性格,過多地具有陰柔、嬌弱、細膩等女性的性格特征,有礙孩子個性的全面發展,甚至影響其成年後對異性的情感以及婚姻生活。這些後果絕非危言聳聽。
因此,要改變3歲以上幼兒對媽媽的過度依戀,可以參考以下三種方式:
1、讓爸爸參與育兒
要改變孩子過度依戀的一個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刻意在一段時間內減少母子相處的時間,由父親或其他親人多承擔一些教養責任。尤其是父親應該盡可能地和孩子在一起玩一些驚險、刺激的游戲,而游戲往往母親是不會和孩子一起玩的,而這些孩子會感受到與爸爸一起玩竟然也是那麼地開心,甚至比和媽媽玩更有勁。讓孩子體會到即使媽媽不在,同樣也很快樂。
2、分散孩子的依戀
但如果由於客觀原因只能由媽媽(單親或工作原因)一個人帶孩子時,媽媽也應盡量帶孩子和更多的人在一起,比如帶孩子到公園或樓下的花園,引導孩子去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從而分散孩子對媽媽的依戀。
3、送孩子去幼兒園
到了孩子入園的年齡,媽媽一定得送他去幼兒園,這樣可以有效地減少孩子和媽媽在一起的時間。而且在幼兒園裡的集體生活中,孩子較易感受到和其他小朋友在一起玩的樂趣,雖然在入園開始的一段時間會出現不適應的現象,但只要堅持,孩子會逐漸習慣的。
值得注意的是:別看孩子年齡小,他們其實深谙媽媽們的這一心理弱點,因此,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重要的是母親的堅持和果斷,絕不能因為孩子的哭鬧而心軟。從某種角度看,做得了“狠心”母親,才能成就一個堅強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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