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作為能反映防治效果的典型病例中,據鑒定其中不少並非是近視眼。如上海曾介紹一名小學生,兩三年內視力由1.O降至0.2,雙眼配了350度近視眼鏡;後由於認真做眼保健操,視力恢復到1.0與1.2,摘掉了眼鏡;可後來經眼科醫生復查卻發現雙眼為200度的遠視眼。這種表現為近視現象而本質上並非近視眼的情況,時有發現,大多數見於兒童青少年。然而,對此群眾並不了解。
實際上假性近視眼的概念推行,更多是由於人為因素,當然也包括外來影響,如在日本曾有一個時期也出現有假性近視眼一說。從屈光學的概念來看,假性近視眼應指遠視力低於正常,近視力正常,睫狀肌麻痺下檢影為正視眼的現象,但這種情況發生的幾率很小。在已被確定為近視眼的青少年中,除少數(約5%左右)為病理性近視眼(眼球前後軸明顯延長,眼底有變性表現)外,大多數為單純性近視眼。其特點有:青春期中出現,發展緩慢,進行性加深,身體發育停止後即趨穩定;近視力正常,遠視力下降但通過眼鏡可理想矯正,一般低於600度;眼部無其他明顯異常,遺傳因素不明顯。現已肯定這類近視眼與長期近距離用眼有關。但據我們及國外研究發現,在近視眼形成與發展過程中,調節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大量事實證明,根據完全建立在調節作用理論上的“假性近視說’’所采用的防治方法,即單從眼屈光調節著手,已很難解決近視眼問題。因此,僅依據視力與調節的變化來確定近視眼的性質是不夠全面的。由此可見,近視眼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無真假之分。目前在國外“假性近視說”亦很少有人提及。
由於“假性近視眼學說”的廣泛傳播,日益顯示出令人深感憂慮的不良影響。不少醫生把凡是遠視力下降、近視力正常,甚或僅有遠視力下降者,均劃歸為近視,普遍模糊了近視與近視眼的不同概念,造成了近視眼可逆、可治的假象。一些地方還提出根本無法實現的不發生近視眼的保證。假性近視眼說已成為眾多“療法”發明創造的理論依據。
此外,不適當地強調普遍存在的單純性近視眼的病理意義,常引起人們的多種誤解,如認為假性近視眼可變成真性近視眼,真性近視眼可由低度變成高度近視眼……尤其令人感到憂慮的是,由於過於把注意力集中到防治近視眼,容易疏忽或放松對遠視眼及其他眼病的早期診斷,特別是延誤了對大量弱視患者的診治。不少家長帶著孩子強烈要求治療與鑒別近視真假,從而給醫院眼科增加了不必要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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