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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哺乳權不能止於口誅筆伐



母乳喂養不僅僅是母親個人選擇的私事,更是關乎下一代健康以及婦女哺乳權的嚴肅議題。


將“用人單位建立哺乳室”的硬性規定擴大到公共場所,才能更好地維護哺乳母親和寶寶的權益。


神奇的自然賦予哺乳動物以分泌乳汁的優勢,可以方便又安全地喂養幼小,但人類的這個本能卻越來越多地被外力所壓抑。近日,引發輿論狂飙的“年輕媽媽在北京地鐵哺乳被拍”事件,將公共場所哺乳上升為公共話題。最新消息顯示,那位年輕母親的丈夫准備打官司維權。這並非小題大做,因為母乳喂養不僅僅是母親個人選擇的私事,更是關乎下一代健康以及婦女哺乳權的嚴肅議題。


對於被動之下呱呱墜地的嬰兒來說,吸吮母乳是他們誕生伊始就該享有的天然權利,但在種種現實面前,能夠成功獲得“37度的母愛”的寶貝越來越少。這其中,既有鋪天蓋地乳品廣告的成功誤導,也和女性走出家門後的不便有直接關系。本次爭論沒有糾纏於該不該母乳喂養這個顯而易見的事實,而是圍繞女性哺乳權的適用范圍展開討論。換句話說,到底是嬰兒與母親的基本權利重要,還是道德潔癖症患者脆弱的感受第一。如果婦女依然被禁锢在宅門深院,就不會出現今天的喧嚷,但已經有了大視野的女性,不可能重撿沾滿灰塵的裹腳布。所以,聰明的辦法是,為母親創造友善的哺乳環境,滿足嬰兒嗷嗷待哺的需求。


一直以來,對那些在公共場所哺乳的母親,人們反映的差異之大,像是來自不同的時代和星系,有人看到的是“雪白的胸脯”,有人看到的是“無私的母愛”;有人覺得“丟臉”,有人覺得“偉大”。汶川地震災區,一位女警察主動撩起衣襟為嬰兒喂奶,感動了全國,成為當地的榜樣,沒人指責她“裸露性器官”,是視覺污染,更有工藝美術大師創作題為“警察媽媽”的陶塑作品,定格了她坐在廢墟上哺乳受災嬰兒的瞬間,聖潔而美好。


滿足女性公開哺乳的需求,國外的新媽媽也面臨權利的困境。無論是因哺乳被趕下飛機的美國女子吉勒特,還是加拿大36歲母親莎朗在一家購物中心用毯子遮住嬰兒哺乳被店員驅逐,最終都以公司出面道歉了事。如此狀況若發生在其他地方,結果恐怕不會這麼輕描淡寫。我國台灣地區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若有違反,可處以罰款。條例還規定,面積超過一定標准的鐵路車站、航站樓、捷運站,以及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必須設置哺乳室,否則將施以罰款。這種剛性又具可操作的規定昭告世人,哺乳是母親的權利,不能被漠視或任意剝奪


人類繁衍幾千年,在更長的歷史流變中,母親可以坦蕩地釋放喂養本能,不受時間和地點的約束,卻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哺乳變成了一件低俗的事情。在弗洛伊德看來,一個人的自由受到社會文明的某種限制,但也保證了他的自由不像在前文明狀態那樣受到他人的破壞。如此,在質疑母親公共場所哺乳文明與否之前,就有必要先反躬自問:目前的都市文明是否為母親提供了可以不當眾哺乳的可能?也就是說,在限制其喂奶自由的同時,是不是獲得了公正的對待,為滿足她和她懷裡的嬰兒,提供一個私密的空間。在這個基本前提無法獲得保障的前提下,一味譴責她別無選擇而又不得不行使的個人自由,就是蠻不講理的冒犯。如果母親們有條件端坐一隅安心地給嬰兒供給糧食,卻非要當眾“寬衣解帶”,“可恥”“不雅”“有傷風化”等吐沫星子再飛濺不遲。


這些年,類似的“公共場所哺乳”事件經常成為新聞見諸報端。每年“5·20全國母乳喂養宣傳日”這天,總有一些城市的新晉辣媽在街頭哺乳,以“快閃”的形式倡議在公共場所建立母乳喂養室。此番由一幅地鐵哺乳照引發的討論多少有些極端,經過一波波的指責、抗議、辯駁、道歉,以反面教材的方式,向全社會普及了權利意識,如果能在口誅筆伐的基礎上再向前邁進一步,通過各方博弈,倒逼法律保護措施的出台,將“用人單位建立哺乳室”的硬性規定擴大到公共場所,既維護哺乳母親和寶寶的權益,還能防止偷窺偷拍等不文明行為,不失為給這位受傷媽媽的另外一種補償。

《中國婦女報》佟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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