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初診患者均按常規做以下檢查:用“E”字視力表、測遠視力、查眼位、眼球前段、後段,排除器質性病變。1%阿托品或復方托品酰胺眼藥水滴眼後散瞳驗光、配戴矯正眼鏡,根據年齡、單眼或雙眼弱視、屈光的性質、注視性質、弱視程度進行做單眼遮蓋或雙眼交替遮蓋,並結合做精細手工作業如穿針、穿珠及描畫等目力訓練並加用紅光閃爍治療儀或增視能等綜合性進行治療。定期復查,住本市內的1個月來復查1次,住外地的2~3個月復查視力和眼位1次、6個月驗光調整眼鏡。
結果
按照1996年7月中華眼科學會全國兒童弱視、斜視防治學組制定的標准,分類及程度:基本治愈指矯正視力提高至0.9以上,治愈經過3年的隨訪,視力仍保持正常者。
弱視的分類
(1)斜視性弱視;(2)屈光不正性弱視;(3)屈光參差性弱視;(4)形覺剝奪性弱視;(5)其他弱視
觀察結果:
復查人數120例,男73例(60.83%),女47例(39.17%),218眼,輕度弱視73眼(33.49%),中度弱視116眼(53.21%),重度弱視29眼(13.30%)。
本組中弱視的分類:屈光不正性弱視102眼(46.79%),斜視性弱視68眼(31.19%),屈光參差性弱視48眼(22.02%)。年齡《6歲者98眼(44.95%),7~10歲者85眼(38.99%),11~13歲者35眼(16.06%)。治療視力達1.0以後即時改變停止做遮蓋和精細輔助訓練,少戴或者不戴眼鏡,定期來門診復查。在來復診的患者中,發現有視力減退現象,經散瞳驗光矯正視力,218眼中有視力減退49眼(22.48%)。
視力下降的時間為:在停止治療1個月後視力下降,弱視復發有9眼(18.37%);2個月19眼(38.78%),3個月12眼(24.49%),6個月9眼(18.37%)。
弱視類型與弱視復發的關系
屈光不正性弱視102眼中視力下降》2行27眼(12.39%);斜視性弱視68眼,視力下降》2行的14眼(6.42%);屈光參差性弱視48眼中視力下降》2行8眼。
弱視程度與弱視復發的關系
輕度弱視73眼中復發19眼(8.72%),中度弱視116眼復發21眼(9.63%),重度弱視29眼中復發9眼(4.13%)。
年齡與弱視復發的關系
《6歲者98眼中,復發23眼(10.55%),7~10歲85眼中復發16眼(7.34%),11~13歲35眼中復發10眼(4.59%)。
-
配戴合適的眼鏡,為視網膜的黃斑中心提供一個清晰的像,使之成為一個正常的向心性傳導,使被抑制的神經系統興奮起來。用眼罩遮蓋視力好的眼,強迫用弱視眼多注視,配合做精細手工作業如穿針、穿珠、描畫和用各種治療儀視覺刺激綜合性等治療,是讓弱視眼視力快速提高,縮短弱視治療時間,仍然是目前常用傳統的而且有效的方法。專家在門診復查病例中有一些原來矯正視力已經到達1.0,患者視力有所下降,可知,在視力基本治愈或治愈後,仍有一定的復發率。150眼治愈的弱視眼中,復發率為21.33%。本組弱視患者218眼在近期內已經基本治愈,後又有49眼(22.48%)視力減退,弱視復發。復發者多是見於屈光不正,102眼中,27眼視力減退(12.39%),輕度弱視73眼中,視力減退19眼(8.72%),中度弱視116眼中,視力減退21眼(9.63%)。
其影響的因素為:(1)患兒視力在近期內明顯上升時,忽略了繼續鞏固治療階段,因視力還不穩定,使患者停止訓練甚至不戴眼鏡。(2)家長要求脫眼鏡心切,不再嚴格要求後階段治療。(3)患兒自以為裸眼視力看得清楚而不再配合後階段治療。視力易復發的部分患兒,常見10歲以內,他們對視力的重要性無知,多數人對戴眼鏡較厭煩,對持續治療不夠耐心。加上參加各種學習興趣班和活動多,如打球、跳舞、畫畫、練琴、游泳等,覺得戴眼鏡不方便,往往是上學時脫鏡,進家門時戴鏡,甚至不戴鏡。突然停止戴鏡或戴鏡不正常,停止原來每天的訓練和遮蓋,屈光狀態改變了,黃斑得不到原來正常的物像刺激,剛提升的視力不穩定易導致視力下降。
因此,我們的做法是:發現弱視下降後考慮患兒的視覺還是在發育當中,特別是屈光不正患者,要重新做適當遮蓋治療。治療的方法在短期復發者仍然根據兩眼的視力情況,重新配戴合適的眼鏡,給黃斑區模糊的像重新得到正常物像刺激,分配合適天數全天遮蓋健眼,強迫弱視眼多做訓練,如應用精細目力訓練、穿針、穿扣、穿球、描畫等,待視力恢復後注意做好鞏固治療,防止視力反復下降。
零食是孩子最喜愛的食品,可現在很多零食都添加了大量的
寶寶吐完奶後要馬上喂嗎
輔食添加的注意事項
寶寶1歲了,可還是每天穿著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