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用藥安全已經是備受關注的國際性問題。在前不久召開的兒童安全用藥國際論壇上,與會專家就曾呼吁,家長要提高安全用藥意識,配合醫生盡可能降低孩子因治療用藥而帶來不良反應的風險。
我們在臨床上,經常遇到家長要求醫生為孩子開具治療常見病的藥物拿回家備用,這無疑給不良反應的發生埋下隱患。以下3個“雷區”最為常見,應該避免:
1、用藥不准。比如在感冒初期,沒有出現細菌感染時使用抗生素;有的孩子已經發生肺部感染,家長卻光給孩子吃感冒藥。
2、劑量不對。如果家長給3—4歲的兒童,按照嬰兒期的劑量服用,就無法發揮療效。而用到了七八歲兒童的劑量,有可能出現明顯的副作用。
3、重復用藥。幾種作用相似的藥物疊加使用,如同時服用多種感冒藥、止咳藥、化痰藥,會引起多汗、腹瀉等症狀,有的會引起肝腎功能異常。
孩子身體不舒服時,家長在用藥前首先要觀察孩子的病情變化,如果出現持續高熱、劇烈咳嗽、頻繁嘔吐、頻繁腹瀉、尿量減少、神志改變、食欲下降、面色改變、呼吸加快或呼吸困難、手足冰涼等情況,應及時到醫院就診。
其次,無論是病情較輕自行用藥,還是去醫院就診,都要注意記錄孩子的藥物過敏情況,凡是曾經過敏的藥物一律不能使用,而且就診時要及時告知醫生。
自行給孩子服藥時,應根據患兒的病情、年齡、體重、個體對藥物的反應等綜合情況,再參考藥品說明書選擇藥物的種類和劑量。要注意,嬰幼兒、學齡兒童由於肝腎功能尚不完備,一些成人的藥物不適合使用;而12歲以上兒童,肝腎功能逐漸完備,體重接近成年人的患兒,有些藥物可按成人劑量服用。
孩子的藥量怎麼算?
計算兒童用藥劑量主要有4個依據:年齡、體重、體表面積和藥品說明書。
按年齡計算時,1歲兒童用藥劑量為成人的1/5,2歲為1/4,4歲為1/3,6歲為2/5,9歲為1/2,12—14歲為2/3,18歲時即與成人用藥劑量相同。
有的孩子與同齡兒童相比,太胖或太瘦,用藥時主要參考“按體重計算法”。即用藥量為兒童體重(公斤)和成人體重(50或60公斤)的比值,再乘以成人用藥劑量。比如體重為20公斤的孩子,用藥量約為成人的1/3至2/5。
需要注意的是,藥品說明書如果已明確兒童用藥劑量的參考值,應以此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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