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5日,濟南市中區一幼兒園內,一名5歲大的女孩,在玩滑梯時帽子被滑梯上的突起物勾住,導致脖子被衣物勒住,女孩掛在滑梯上命在旦夕,在整個事發過程中,由於幼兒園老師疏於管理沒有及時發現,最終女孩窒息而死……日前,記者獲悉,這起頗受市民關注的校園安全案前不久在濟南市市中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涉案的兩名幼兒園老師因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5歲女童被掛滑梯上
窒息身亡
經法院審理查明,宋某、張某是濟南市某幼兒園中一班教師。2011年2月25日上午11時許,宋某作為該園中一班的帶班老師、張某作為該班保育員,組織本班幼兒到該園操場東側滑梯處進行戶外活動,活動期間主要由帶班老師宋某負責幼兒的活動安全,保育員張某予以協助配合。
當日上午11時18分左右,宋某、張某在沒有准確清點兒童人數的情況下,活動完畢後組織人員集合帶離操場,致使受害的小女孩依依(化名)獨自滯留滑梯內,並因滑梯頂部的螺絲掛住衣服而致頸部被勒,直至當日中午12時5分左右才被發現解救,後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兩名幼師
因過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經法醫鑒定,小女孩依依是鈍性外力壓迫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當日下午,公安人員根據群眾報案趕到該幼兒園,並確定宋某、張某具有犯罪嫌疑。經審訊,宋某在首次供述中對其未能准確清點人數的事實予以否認,此後及當庭亦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同年3月10日,張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記者獲悉, 該幼兒園事發後已賠償被害人父母經濟損失79.8萬元。
前不久,此案經法院審理認為,宋某、張某由於疏忽大意,過失致一人死亡,情節較輕,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其中,宋某作為帶班老師,對於被害人的死亡負有主要責任;被告人張某作為保育員,對於被害人的死亡負有次要責任。鑒於兩人認罪態度較好且有悔罪表現,法院遂一審以宋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張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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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照護寶寶健康如何自制嬰兒食品? 導讀: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