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女孩小晖在幼兒園裡被同學小軍不小心用鉛筆戳傷了左眼。事後,幼兒園老師李某將小晖抱進辦公室滴了幾滴眼藥水後,將小晖帶回教室看電視。中午時分,小晖告訴老師她感到眼睛還是很疼。園長檢查後,立即把小晖送往當地醫院進行治療。後經鑒定,小晖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因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小晖的父母將小軍和幼兒園一並告到法院。
近日,福建省永定縣法院一審判決幼兒園擔負九成賠償責任,賠償小晖各項損失7萬余元。
■以案釋法
幼兒園處理失當擔主責
法院認為,幼兒園對小晖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的義務。小晖在上課期間遭受人身損害,幼兒園雖有兩位老師在崗,但未對全班學生進行監督管理,疏忽了使用鉛筆(尖銳物)寫字可能對學生造成傷害的合理注意義務,且事發後未及時發現鉛筆芯斷在小晖的左眼內,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幼兒園應擔主責。法官同時提醒,眼睛一旦被銳器損傷,一定不要輕易滴眼藥水,而應立即到醫院就診。
寶寶不喜歡喝水
健康咨詢描述:
概 述 新生兒打噴嚏不一定是感冒了。打噴
年輕父母好像總有一套屬於自己的“育兒經”,但我們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