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省霍邱縣河口鎮熊大哥夫婦痛不欲生,父母祈求給孩子“安樂死”的事情上了各大新聞版面頭條,同時也引發了網友們對這一話題的激烈討論,事情是他們才1歲多的兒子熊俊怡受重傷,在家中靠吸氧和注射維持生命,醫生告知已無治療價值,看著最後一口氣沒咽下的親生骨肉,父母含淚祈求為孩子實施“安樂死”,但醫院說這是違法的,拒絕了他們的請求。面對這種情況,你會支持嗎?
悲劇:父母欲給痛苦的孩“安樂死”
1歲多的俊怡嚴重腦損傷,孩子除了眼睛能動,全身無法活動,無法張嘴說話,痰堵在喉嚨裡發出呼呼的響聲,全靠吸氧維持呼吸。俊怡媽媽每隔3個小時左右,用針管將牛奶注入孩子的胃管中,不時將呼困難憋得直翻白眼的孩子扶起來拍拍後背,看著孩子這樣受罪,夫婦倆整日以淚洗面。醫生說已經沒有治療價值了,看著孩子生不如死,夫婦倆痛斷肝腸。父母含淚祈求為孩子實施“安樂死”,但因此舉涉嫌違法,被相關部門拒絕。
法律:“安樂死”涉嫌故意殺人罪
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安樂死”這一說法。從現實情況來看,所謂的“安樂死”一般是指人為地主動終止他人生命,這在刑法上則構成故意殺人罪。親人重病,家人想為其終結痛苦,心情可以理解,但誰也無權主動剝奪病人的生命。
安樂死為何在中國舉步維艱?
自1994年始,全國人代會提案組每年都會收到一份要求為安樂死立法的提案。在1997年首次全國性的“安樂死”學術討論會上,多數代表擁護安樂死,個別代表認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看來安樂死立法已不能回避了,然而至今尚無定論。
法律難題安樂死等同於故意殺人
安樂死支持方認為:安樂死雖然在形式上具備故意殺人罪的要件,但安樂死是在病人極度痛苦、不堪忍受的情況下提前結束其生命的醫療行為,而醫療行為是正常行為,因而可以阻卻其違法性,不構成殺人罪。
安樂死反對方稱: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安樂死”這一說法,如果實施,就可能觸犯我國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現實風險面臨“被安樂死”的可能
安樂死支持方認為:子女和父母都擁有對自身生存利益的決定權利,當遭受不可治愈的疾病折(、難以忍受病痛的情況下,父母本人擁有選擇安樂死的權利,子女要尊重父母本人的意願才是孝順父母。
安樂死反對方認為:在中國,被疾病纏身或者癱瘓在床的病人、殘疾人何止數百萬,一旦有關安樂死的政策有所松動,但相關法律和制度設計又沒有跟上,那時候安樂死就會變成一個“殺人利器”。
倫理困境安樂死是對生命的亵渎
安樂死支持方認為:醫生的職責除了治愈疾病還包括為病人減輕痛苦。患者治療疾病是減輕痛苦,當患者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並遭受極其痛苦的折(時,使其結束痛苦無痛死亡亦是減輕痛苦,是人道的行為。
安樂死反對方認為:醫生的道德責任是救死扶傷,任何安樂死都是不道德的。中國的國情是,很多人向往和追求的不是“死”的權利,而是需要保衛“生”的神聖權利。
國外怎看“安樂死”
荷蘭是世界首個給安樂死立法的國家
荷蘭議會於2001年11月29日通過安樂死法令,並從2002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荷蘭由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給安樂死立法的國家。但對於安樂死,荷蘭的法律從7個方面進行了嚴格規定。
比利時第二個給安樂死立法的國家
比利時議會眾議院於2002年5月16日通過一項法案,允許醫生在特殊情況下對病人實行安樂死,從而成為繼荷蘭之後第二個使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澳大利亞曾經合法,後又被推翻
1995年6月16日,澳大利亞北部地區議會通過世界上第一個“安樂死法”這項法律在1996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不過9個月後,澳大利亞參議院宣布廢除“安樂死法”。瑞士
在個別城市合法
2000年10月26日,瑞士蘇黎世市政府通過決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僅允許為蘇黎世的23家養老院中選擇以“安樂死”方式自行結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協助。美國
部分州認同
2006年1月17日,聯邦最高法院以6對3票裁決,支持俄勒岡州1994年通過的准許醫生協助自殺的州法。2002年2月下旬,夏威夷州眾議院允許神志清醒的晚期病人要求醫生開具處方,口服致命藥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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