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6000多萬殘疾人中,聽力語言障礙者有2000萬之多。常言道:一聾半傻。如果自嬰兒時期就沒有聽力,喪失語言能力、反應遲鈍等一系列問題會隨之而來。目前,我國現有0~7歲聾兒80萬人,每年還以3萬名的速度遞增。對這樣的孩子,唯一能做的是及早發現,然後在醫生的指導下采取治療措施,進行語言訓練。
河南省人民醫院耳鼻喉科主任醫師馬崧指出,對新生兒進行聽力篩查,是早期發現耳聾的重要手段。尤其對高危新生兒(出生28天內)和高危嬰幼兒(出生後29天至2周歲)的聽力篩查更為重要。
那麼,哪些孩子應該在出生後做聽力檢查呢?馬崧說,母親懷孕期間曾患風疹、流感、梅毒等感染性疾病者,病原體可通過胎盤傳給胎兒,或在生產過程中經產道傳染給新生兒,使內耳發生病變,孩子出生後應做聽力檢查。
母親妊娠期使用過氨基糖甙炎抗生素、利尿劑等耳毒性藥物或母親妊娠期患糖尿病、遭受放射性損傷,都會損傷胎兒聽力,出生後也應及時檢查。
分娩時胎兒或新生兒發生窒息、頭部外傷或早產等,可導致感音性耳聾;嬰兒有先天遲發性的小兒期聽力損傷家族史、出生後有9天以上的機械給氧、與感音-神經性聽損傷同時存在的綜合征異常、上口唇垂直溝消失或發際低下等,也要及時檢查聽力。
此外,出生時體重低於1500克、患有高膽紅素血症且其膽紅素水平超過換血要求者、嬰兒曾使用耳毒性藥物5天以上者、曾患細菌性腦膜炎者、出生時表現嚴重的功能低下者,也必須進行聽力檢查。
馬崧提醒說,聽力檢查只是一個排除聽力障礙的手段,只是對一個頻率的檢查,有一定局限性。孩子的聽力在一歲之內還有繼續發育完善的可能,在臨床上也見到一些剛出生時聽力較差,但10個月後聽力就達到正常水平的孩子,因此,家長的認真觀察對嬰兒聽力的判斷更為准確。如果確有聽力異常,應及早到正規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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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出月子長幾斤算正常